关于简化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审批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13   浏览次数: 4487

学校各单位:


为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决定对科研项目劳务费发放审批手续予以简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单笔劳务费总金额大小,分三档对审签人作适当简化。单笔发放额度是指一次性发放的总计金额。

单笔发放额度(Y)

必签人员

加签人员

Y<5万

经手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分管领导

5万≤Y<10万

经手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分管领导、

科技处分管领导

Y≥10万

经手人、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分管领导、

科技处分管领导、

学校分管科技领导

二、其他规定

1.科研项目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根据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项目组中有固定工资性收入的成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2.学生科研劳务费按月发放,一次不能超过5000元/人。

3.对于2015年以前立项并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因劳务费预算未录入财务软件系统,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预算严格控制好报支额度。

4.根据《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73号文)和国家、江西省有关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追究项目直接责任人责任,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科研人员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研诚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监督,主动维护学校声誉。由于个人行为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江西农业大学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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