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21   浏览次数: 13985

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级党组织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教育活动,严格贯彻落实江西农业大学基层党建经费使用办法》(赣农大党201616文件精神和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培训教育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教育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费来源

根据江西农业大学基层党建经费使用办法》规定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主要从各单位党建经费开支

、审批手续

各基层党组织外出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必须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党组织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好活动初审关口,填好《江西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审批表》,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到组织部进行审批备案。

相关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外出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必须符合以下六项要求:

(一有明确的目的和主题,突出思想性和政治性。必须紧紧围绕重温党的光辉历程、缅怀革命先贤先烈、学习革命斗争精神、传承党的优良传统等主题。参加活动的党员在活动结束后必须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并交所在党支部存档备案。

(二慎重选择活动地点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优先选择省内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等适合党员参观学习的场所。前往省外开展教育活动,原则上两年安排一次。

(三确保活动参与人员的人身、财产、交通饮食等安全。活动前要对参与人员进行出行安全教育,制定周密的活动计划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参与人员必须严格服从安排,自觉维护学校和党员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勤俭节约、拒绝浪费。开展活动产生的交通费(含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可参照《江西农业大学差旅费用管理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17〕29号)相关标准报销,但不得领取差旅费补助。教育活动场所的参观门票据实报销。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对活动相关报销费用的真实性负责,党员外出教育活动可由能提供红色教育培训服务的企业协助安排,但必须在报销相关费用时提供参与人员的实名制车票、住宿费、伙食费、门票等票据的原件或复印件。

(六)合理紧凑安排行程,严格控制在外活动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进行,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注意事项

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教育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各项要求。

(一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禁令等相关规定,不得用公款购买纪念品土特产等。严禁提高用餐住宿标准,不得上酒和高档菜肴。

(二)不得任意改变活动行程、随意增加外出人员、增与外出活动无关的地、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前往风景名胜区,不得安排与教育活动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携带家属等无关人员。

(三不得先开展活动后补办活动审批手续。

(四)不得借教育活动参观考察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各基层党组织党员外出开展活动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报道,并向组织部反馈。

 

附件:江西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审批表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江西农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6月19日

附件:江西农业大学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审批表.docx

进一步规范党员外出活动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