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务处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 / 正文
发布日期:2020-06-10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接江西省税务局第二分局通知,根据税务总局工作要求,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请校内各单位提醒本单位教职工及时下载和调整个人所得税APP,并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缴申报,避免因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及时可能给个人带来的负面影响。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与学校财务处工作人员联系。
财务处联系人:乐琼宇 电话:83828429
江西农大财务处
2020年6月09日
上一条:关于自愿调高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额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退还疫情期间学生住宿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