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0]12号)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以下办法实施退费。
一、鉴于毕业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短,同时为了体现学校对学生的关爱,退还全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本学期全部住宿费,每人500元。
二、本学期不返校的非毕业生,退还本学期的全部住宿费,每人500元;5月份返校上课的非毕业生,退还4个月的住宿费,每人400元;返校实际住宿时间少于15天的,退还本学期全部住宿费,每人500元。
三、本学期住宿费未缴清的,按实际应退金额核减应收额度。
四、财务处牵头,学工处、研究生院及各学院配合,通过“江农大学工”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校验审核,所有款项要求退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先退毕业生住宿费、后退非毕业生住宿费,具体退费时间依信息审核进度而定。
财务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