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继续满足广大教职工合理合法避税的诉求,今年仍可在教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调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度。具体做法为,在原扣缴办法(学校和个人分别缴交个人工资的12%)的基础上,增加个人自愿缴交部分,使个人公积金缴交总额达到政府许可的上限(5308元/月),个人自愿缴交部分学校不配套。
如教职工有自愿提高缴费基数者,请填写统一模版申请表(见附表),各单位汇总后于6月28日前交财务处110办公室,逾期无法办理。申请调整成功者自2020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纳额会按照最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纳。
凡自愿申请并调整成功者,一年之内不可变更(原已自愿提高缴交基数,无变动者不需要填表)。如有疑问,请及时和财务处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83828429。
调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度申请表.doc
江西农大财务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