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暂付款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自2016年底开始,学校持续开展了暂付款清理工作。截止目前,还有部分单位和教职工的暂付款还没有清理到位。为了进一步推进清理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对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暂付款进行了清理,包括个人差旅费、仪器设备及材料购置经费、房屋维修经费、基本建设经费、周转金(也称备用金)等暂付款。欠款清单可到网上登陆个人账户查询(财务处资金管理系统,http://219.229.222.12/),其中各单位个人借款情况名单已整理发送至分管财务负责人办公邮箱。
二、本次暂付款清理工作阶段性任务截止2017年5月20日,在此日期之前要求借款人及时办理暂付款报销或还款,逾期不报销或不归还借款的,下一阶段将从责任人工资中扣还。
三、由于特殊原因暂不能清还的暂付款,需要在2017年5月20日前由借款人向财务处提交单位审批后的书面说明,并做出还款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延期清还。
四、为了配合教职工做好清理工作,即日起,财务处会计科每周二、五下午可以根据教职工需求协助查阅会计档案。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