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会计法》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更好地执行上级有关各项法规、制度,加强我校财务内部管理,减少会计工作中的失误和差错,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部门、二级财务机构,以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校办产业单位,必须指定专职出纳员和会计员,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必须分开,不能由同一个人经管。
二、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会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三、出纳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控制现金,保证现金安全;一切现金支出必须根据会计审核无误并签章后的记账凭证付款。
四、必须指定专人(出纳员)负责各种有价证券以及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等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登记和收据存根的保管工作;空白支票和印章要分开由专人保管。各种收款票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核销等工作。
五、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员专管,不得两人以上(含两人)共管一个保险柜钥匙,如出纳员因故临时离岗,须经科长(或会计主管)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移交手续。
六、银行印鉴必须分开并指定专人保管。
七、从邮局汇入的单位款项,由会计人员领回汇款单,填制收款凭证单后,由出纳人员到邮局领取现款。
八、会计档案经整理立卷后,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建立会计档案内部借阅登记簿,经主管科长(或会计主管)同意方可借阅,必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九、会计人员调动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由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江西农业大学财务处
200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