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财务处考勤及内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0-05-01   浏览次数:

  

       

江西农业大学财务处考勤及内务管理制度
(经2009年4月7 日财务处处务会议讨论修订)
为提高财务处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教职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及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规定
1、财务处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各科室在科长的领导下由值班人员负责上下班出勤登记,内容包括出勤、迟到、出差、病事假、旷工等。上班期间,全体职工必须遵照《财务处各级各类岗位责任制》执行。
2、各科室科长在每月4日前向分管处领导报送上月考勤表,并由分管处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后,汇总上报学校人事处。
3、职工有事须向本科科长或分管处领导请假,科长有事向分管处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并办理好交接事宜。不得事后用打电话、留条子、托他人代言或事后告假等方式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无故不参加处、科室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及其它活动,按旷工计算。
4、家住校园内的职工,上班和下班无故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者,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计旷工;家住校园外职工上下班时间顺延十分钟。
5、上班当中有事离岗三十分钟以上的,须向科长请假后方能离开。
6、 请假半天,由所在科室的科长批假同意,请假1——2天由分管处长批假同意,请假2——10天由处长批假同意,请假10天以上由学校人事处批假同意。
7、处领导不定期查岗,检查结果由分管处领导记录备案。
8、处里将考勤表严格保管。保存期至少2年以上。
二、值班规定
1、各科每天(周)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周)的考勤登记,如实记录考勤情况。
2、值班人员上班时须先于其它人到岗,做好上班前的相关工作准备和考勤准备;下班之前打扫卫生,检查安全,发现安全隐患时及报告,下班时锁好门窗后,方能离开办公室。
3、值班人员于每周五下午将值班事项进行交接。
三、处罚规定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发津贴5元。
2、迟到或早退四次计算一天缺勤,缺勤一天,扣发津贴20元。
3、旷工一天,扣发津贴50元。
4、值班人员不按考勤制度记录考勤的,每次扣发津贴10元
5、值班人员不按值班规定打扫卫生,检查安全,锁好门窗的;每次扣发津贴10元
6、每月末,各科室统计出职工考勤后,经处分管领导签字,从津贴中扣除,不按时统计职工考勤的,扣发科长津贴。
四、说明
1、病、事假按实际天数计算缺勤。
2、法定假期,如: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出勤计算,超假按缺勤计算。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调查属实,扣除当月三分之一的任务津贴:
1)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的;
2)不肯接受工作任务或因主观原因,未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贻误工作的;
3)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索要或收受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服务对象的财物,接受宴请或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旅游和娱乐活动的;
4)未履行首问责任,或对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及使用禁忌语的;
5)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不遵守规章制度,当月旷工三天或无故超假五天,无故迟到、早退、擅自离岗五次以上的;
6)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或有违法违纪问题,需按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
7)上班时间不按规定要求挂牌上岗、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的;
8)有其它需追究责任行为的。
4、本制度由处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教职员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江西农业大学财务处    
2009年4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