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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税务总局工作要求,2024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53月1日至6月30日。按税务局要求,请各单位督促所在单位教职工(含科研助理及获取收入的其它人员)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罚金、甚至纳入不良征信记录,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免征额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4年已预缴税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a)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a36000

3%

0

2

36000<a144000

10%

2520

3

144000<a300000

20%

16920

4

300000<a420000

25%

31920

5

420000<a660000

30%

52920

6

660000<a960000

35%

85920

7

a>960000

45%

181920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1)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2)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具体操作请见附件,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与学校财务处联系。联系人:杨振姬   电话:83813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