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务消费网络监管有关事项的
发布时间: 2017-03-02   浏览次数: 1759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全省三公经费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2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运[2016]6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三公”经费报账管理的补充规定》(赣财运〔2016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三公(指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因公出国)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管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31起,全校三公经费支出,报账时应提供商家出具的税务发票(或单位内部食堂的结算收据)、公务卡消费银联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转帐支付凭证),以及在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中录入、上传、打印的消费明细清单等三项明细账单(税务发票、银行票据、消费明细清单简称三单,下同)。报账人提供的三单的消费时间和金额等信息必须一致。
  二、三公经费支出应采取银行转账(包括电汇等)、公务卡结算等方式及时结算。因偏远山区等特殊原因导致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商家无法注册,且金额小于200元以内的零星消费可以现金结算。
  三、全校三公经费支出实行网络监控,达到全程留痕、阳光运行的目标。监管平台网址由www.zjyx.gov.cnwww.gwxf.gov.cn组成,其中,公务消费单位登录www.zjyx.gov.cn,商家登录www.gwxf.gov.cn。各单位消费时,有义务告知其所在消费的商家登录监管平台。
  四、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监管平台对商家实行网上注册制。商家只需在网上按照要求填报单位基础信息后,监管平台自动与全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匹配,信息验证无误后,即取得全省公务消费商家资质。
  五、注册商家应本着诚实可信的原则,如实在监管平台中录入、上传消费明细清单。具备打印条件的商家,单位付款后由商家直接在监管平台中打印消费明细清单;未配备打印机的,可由单位报账时,在监管平台中查询打印消费明细清单。
  六、“三公”经费原则上只能在注册商家消费。在本省外或非注册商家(因特殊情况无法注册)的三公经费支出,在审核报账时,由单位经办人员或相关人员登录监管平台自行录入、打印消费清单,并需相关校领导加批。各单位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
  七、学校后勤招待中心,比照注册商家管理。其内部结算票据,在学校内部报账按相关规定视同发票。
  八、监管平台实行实时预警监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总额、支出标准等设置预警规则,对学校三公经费支出数据进行自动扫描管理。出现有香烟、会所等按国家规定不能报账的支出项目,平台自动预警,按相关规定不予报账。
  九、校属各单位如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学校为每个单位配置一个用户号(见办公系统通知公告),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工作人员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通过监管系统提供的视频资料学习具体操作办法。

  





财务处

2017年2月27